舊制房屋交易所得怎麼算(五)

小心「推計」被認為逃漏稅

KEVIN在上一篇說到,可以用「推計」的方式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但是卻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逃漏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KEVIN就直接舉個例子你來看看:

老K在板橋有一間A屋~~

買進時:土地成本600萬、房屋成本200萬,總成本800萬,

賣出時:土地售價800萬、房屋售價400萬,總售價1200萬,

賣出時的土地公告現值3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

三種計算所得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老K賣A屋的所得,可以有3種計算方式

1.以實際獲利計算:

就是房屋售價400-房屋成本200萬=200萬

2.以房屋評定現值比例計算

(總售價1200萬-總成本800萬)* (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3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400萬*1/4=100萬

3.以推計所得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100萬*板橋的部頒標準38%=38萬

選第三種最省,但可能被認定逃漏稅

所以你會選哪一種方式申報??

那還用說,當然是選第三種!!

不過這也呼應KEVIN在上一篇說的,因為房屋折舊的關係,所以如果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去推計,很容易造成失真,所以國稅局還是會去蒐集相關買賣資料去實質課稅,這可以參考這篇報導

所以簡單做個結論:

因為現在不動產買賣都要實價登錄,所以用第三種方式,前提一定要在當初買進時完全查不到價格的情況下再使用,會比較安全些,否則請一律用第一或第二種方式計算所得!!

這樣清楚嗎??有點基本概念,日後你在處理不動產時,才不會不慎踩到地雷!!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