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推計」被認為逃漏稅
KEVIN在上一篇說到,可以用「推計」的方式計算房屋交易所得,但是卻可能被國稅局認定是逃漏稅,到底是怎麼一回事,KEVIN就直接舉個例子你來看看:
老K在板橋有一間A屋~~
買進時:土地成本600萬、房屋成本200萬,總成本800萬,
賣出時:土地售價800萬、房屋售價400萬,總售價1200萬,
賣出時的土地公告現值3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
三種計算所得方式
在這種情況下,老K賣A屋的所得,可以有3種計算方式:
1.以實際獲利計算:
就是房屋售價400-房屋成本200萬=200萬
2.以房屋評定現值比例計算:
(總售價1200萬-總成本800萬)* (房屋評定現值100萬/土地公告現值300萬+房屋評定現值100萬)=400萬*1/4=100萬
3.以推計所得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100萬*板橋的部頒標準38%=38萬
選第三種最省,但可能被認定逃漏稅
所以你會選哪一種方式申報??
那還用說,當然是選第三種!!
不過這也呼應KEVIN在上一篇說的,因為房屋折舊的關係,所以如果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去推計,很容易造成失真,所以國稅局還是會去蒐集相關買賣資料去實質課稅,這可以參考這篇報導:

所以簡單做個結論:
因為現在不動產買賣都要實價登錄,所以用第三種方式,前提一定要在當初買進時完全查不到價格的情況下再使用,會比較安全些,否則請一律用第一或第二種方式計算所得!!
這樣清楚嗎??有點基本概念,日後你在處理不動產時,才不會不慎踩到地雷!!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