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客戶傳了這個新聞過來,問說為何這個案例中,阿公將不動產信託後,遺囑說要把不動產給長孫就變成無效~~
確實是一個很難的問題,簡單舉個例子:
假設阿公有一間A屋,信託給KEVIN,受益人約定是阿公本人~~
那麼這時阿公就必須把A屋的所有權移轉給KEVIN,讓KEVIN變成A屋的所有權人!!
只是在所有權狀跟謄本上面會註明KEVIN取得A屋是因為信託移轉,因此在信託後,阿公就不是A屋的所有權人了,而只是取得A屋的受益權~~
而阿公遺囑寫說A屋要給長孫,但因為長孫不是繼承人,所以這樣的指定,只能算是把A屋「遺贈」給長孫~~
但遺贈要有效的前提,必須A屋在阿公死的時候,阿公還是A屋所有權人才有效,但前面說了,阿公已經不是A屋所有權人了,只是有A屋的受益權,所以這樣的遺贈當然就無效囉~~
是有點小複雜,有不動產相關問題的再來討論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