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購退稅懶人包

回應網友私LINE詢問重購退稅問題~~

因為實在是問太多了,KEVIN乾脆買蔥送蒜頭,一次把重購退稅所有規定整理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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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絕對是你在任何地方看的到整理最詳細的重購退稅整理資料~~

如果你有發現誰整理的比KEVIN詳細的,麻煩說一聲!!

我一定會——

跟你說聲謝謝~~~

 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房屋交易所得稅  
法源依據土地稅法37條所得稅法14-8所得稅法17-2
標的自用住宅用地自用住宅用地、房屋自用住宅房屋
建物產權須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須本人或配偶所有須本人或配偶所有
設籍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房屋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參財政部108/11/18台財稅字第10804592200號令)
出租營業狀態出售前1年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重購時點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先購後售也適用)完成移轉登記之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之日起,二年內重購(先購後售也適用)原則: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二年內重購 (先購後售也適用)
例外:
1.法院拍賣: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
2.無保存登記:買賣日
重購名義人原土地所有權人原土地、房屋所有權人或配偶(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原房屋所有權人或配偶(參財政部77/01/18台財稅第761151061號函)
重購面積都市:不超過3公畝 非都:不超過7公畝不限不限
退多少稅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退差額)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比例退)買大全退、買小不退
追繳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重購後五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未規定
適用次數不限不限不限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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