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是連帶債務,但你知道什麼是連帶債務嗎??

租稅的連帶債務,跟民事連帶債務概念相同

關於連帶債務,KEVIN真的是被問到爛了!!

直接舉一個民事上常見的案例,你一定會懂:

天后小X事業情場兩得意,不僅工作滿檔,還跟高富帥的籃球巨星灰人打得火熱!!

誰知小X交友不慎,慘遭閨密音樂才女飯飯橫刀奪愛,還每天在網路高調曬恩愛~

姐姐大X與妹妹自幼情深,於是夥同男友KURO把灰人約出來,把他打個半死!!

灰人一狀告上法院,法院因此判大X跟KURO要「連帶」賠償灰人100萬塊!

但KURO犯事後就溜回韓國,因此灰人只能找大X賠錢~

大X卻主張:

我只有踢了灰人一下屁股還有比中指跟吐口水,其他都是被KURO打的,所以自己包個3600的紅包就算了,其他的都應該由KURO來賠~~

請問大X主張有沒有道理???

大X還是得賠100萬,多付的再去找KURO要

現在就是條文的翻譯時間~~

所謂連帶債務,就是:

連帶債務之債權人(灰人)

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找大X或KURO,或同時找大X跟KURO)

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賠100萬)

所以管你是不是只踢我一下屁股

老子只要還沒拿到100萬塊

你們兩個就還是欠我錢!!!

至於大X如果真的賠了100萬給灰人,而且大X的責任真的也只有3600~~

那麼大X多給的996400元,就可以轉頭向KURO要去!!

這個在法律上就是所謂的「法定債之移轉」~

但如果大X只賠了3600給灰人,那麼灰人就還是可以繼續跟大X「或」KURO再要996400元!

也就是灰人在還沒有拿到100萬以前,大X跟KURO在法律上都還是欠灰人錢,這樣瞭了嗎!!!

至於大X跟KURO他們到底各自要負多少責任,就由大X跟KURO自己去喬,喬不攏當然也只好請法院主持公道了!!

套到遺產稅也是一樣的道理

所以同樣的概念回到遺產稅的案件上面~

假設甲掛了,兒子乙丙繼承,兩人的應繼分都是1/2~

如果遺產稅是10萬塊,那麼乙丙對於這筆10萬塊的「遺產稅就是連帶債務」!!

國稅局就可以向乙或丙要10萬塊~

所以乙就不能說:我應繼分只有1/2,所以只要繳5萬塊就好!!

沒有人會鳥你的~

這樣……瞭了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也歡迎訂閱KEVIN的電子報,才不會漏接喔~~

你也可以從側邊的ICON

或透過以下社群媒體分享出去~~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