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房屋交易所得怎麼算(四)

推計所得

關於房屋交易所得稅部分,今天要來講最複雜「推計所得」~~

在稅務會計裡面,所謂「推計」的意思就是指,如果你沒有資料可以說明你花了多少錢或賺了多少錢的時候,我就用一個比例來推定,因此關於房屋交易的「推計所得」是多少,是要參考財政部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規定」(開連結)

上面KEVIN只列出台北市跟新北市部分區域做參考,整理起來其實就長這樣:

舉個簡單的例子:

老K在66年1月1日買了一間台北市房子,因為年代久遠,沒有保留當時買賣的資料跟資金紀錄,後來在111年12月31日,以總價7000萬出售,若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2000萬,房屋評定現值為50萬那麼房屋交易所得是多少? 就是:

所得可能低的不合理

但有沒有發現一個問題:

就是這種「推計」的方式,是用房屋評定現值作為計算基準~

但是房屋評定現值是按照折舊每年遞減,所以到最後會變成雖然房子實際上賣很貴,但因為房屋評定現值很低,所以算出來的房屋交易所得反而低的不像話!!

所以算出來的房屋交易所得反而低的不像話,稽徵機關是可以將售屋所得做調整的~~

更重要的是,用這種「推計」的方式,竟然還有可能會被稽徵機關認定為逃漏稅!!!

但這就複雜了,我們下回分解~~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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