痣玲姐姐害的KEVIN要搬家,房地合一稅可以少繳一點嗎??

必須要符合非自願性因素

在房地合一的優惠稅率中,其中有一種情形叫做「非自願性因素」,可以讓你在賣房子的時候,少繳一點房地合一稅~~

所得稅法14-4條第3項1款5目

不過咧,到底什麼叫做非自願性因素??

例如痣玲姐姐跟姊夫AXIRA成為KEVIN的鄰居,卻每晚嗯嗯啊啊的,搞得KEVIN失眠又焦慮,這樣到底算不算???

這就要看財政部發了2個函釋,跟你說什麼才叫「非自願性因素」

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0號
台財稅字第11004575361號

雖然看起來有11種情形,不過整理起來,只有8種情形:

1.老闆把你炒了,或是叫你滾遠點

2.土地被人越界建築

3.欠一屁股債,房子被法拍

4.醫藥費太高付不起

5.遇到渣男被揍個半死

6.共有土地被共有人依土地法34-1給硬上

7.老爸掛了,房子土地留一堆貸款繳不起

8.銀行拍賣房子或股份

所以如果你賣房子,雖然很不幸地遇到上面這些情形,不過至少有個房地合一稅率比較低的小確幸,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所以如果是因為痣玲姐姐每晚嗨得太大聲,搞得KEVIN要搬家,就不能算是上面所稱的「非自願性因素」,這樣瞭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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