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查封債務人的應繼分,可以嗎??

實務上肯定、否定之見解都有

農曆年前一位教會的姊妹問了個問題,後來上週有朋友又問了個一模一樣的問題~~

其實這在實務上是個有爭議的問題,簡單舉個例子:

老K有兒子大K跟小K~

但小K是標準紈褲子弟,外面欠了一屁股債!!

後來老K歸天,留下精華區的A屋跟B屋~

小K的債主老王得知老K過世,小K繼承老K遺產,立馬向法院聲請查封小K對A屋的應繼分!!

請問法院可否將小K對於A屋的應繼分查封並拍賣呢??

KEVIN大師說:不行!!

KEVIN也說了,這個議題是有爭議的,就表示有人認為可以,有人認為不行,所以就區分成(KEVIN這裡只看實務見解):

肯定說:可以參考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553號判決、最高法院83年度台上字第1588號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抗字第355號裁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98年度法律座談會提案七、「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要點」第10條

否定說:可以參考最高法院95年度台抗字第514號裁定、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392號裁定

KEVIN大師說:否定說比較合理~~

其實肯定說混淆了一個觀念,就是繼承人對於繼承的財產雖然有應繼分,但因為是公同共有,所以這個應繼分是只具有「潛在」性質!!!

這是什麼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應繼分只是表示小K對於老K”全部”遺產,有1/2的權利,不是小K對於A屋有1/2的所有權~~~

既然小K對於A屋的所有權有多少並不確定,請問是要怎麼查封!!!

如果老王真的聲請查封,法院會怎麼做??

不過重點是,以上面那個例子,實務上法院真的會依照老王的聲請,去查封拍賣A屋嗎??

目前實務上法院是不會這麼做的,其實某程度上就是打臉了肯定說~~

因為法院會依照「法院辦理民事執行實務參考手冊」,等辦好遺產分割後才執行!!

那另一個問題來了~~

如果大K小K擺爛,就是不給你辦遺產分割怎辦??

那就必須債權人自己代位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消滅大K跟小K的公同共有關係,才可以對小K分到的部分強制執行!!

這樣有概念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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