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移轉」避稅~~母湯喔!!

小心免稅的最貴

今天來跟你談一個在古早時期常用到的避稅手法,叫做「三角移轉」~

按理說這個手法不管是財政部還是行政法院,態度都已經很明確,應該早就絕跡才對,想不到客戶竟然遇到了,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又是找了某廣告做得很漂亮的XXX財務顧問給的建議!!

所謂三角移轉,KEVIN舉一個簡單的例子說明一下:

老王在112年買了一筆A地,想要送給兒子小王,但不想繳稅,於是在同一年,就是112年,立馬把A地賣給老陳,再由老陳於同一年,把A地賣給小王~~

免了贈與稅、土增稅、房地合一稅

你可能會問,為何這種方式可以節稅???

1.因為名義上都是買賣,所以沒有贈與稅,而且不是二親等買賣,也不用提出支付價款證明~

2.因為移轉都是在同一年度,所以沒有土地增值稅~

3.如果老王賣給老陳的價格,跟老陳賣給小王的價格相同,也沒有房地合一稅~

4.小王到時候想賣,計算房地合一稅時,是用買價作為取得成本,而不是用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因此稅基會大幅降低~

所以老王、老陳、小王這三人,骨子裡是想幹嘛??

就是老王想要贈與財產給小王,但又不想繳稅嘛!!

在以前還沒數位化的時候,這種方式確實很有用,因為稽徵成本太高,所以不好查!!

但現在資料都已經建檔,一個指令什麼東西都跑出來,只要追金流,這就可以判定是避稅行為~~

還可能有刑責

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某程度上就是一種借名登記,而產生刑事責任!!

不過當然這種刑案在實務上並不多,認定上也會比較嚴格,不過既然是高風險的行為,建議千萬別這麼做!!

如果要做資產方面的規劃,務必要睜大眼睛!!

所以,有這方面問題要找誰,知道了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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