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怎麼算(二)

只有總價的情形

上次我們談了如果你買賣房屋時,都有把房屋跟土地的價格分開來,要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就會比較簡單,不過一般人不會這麼做,通常都只有總價!!

但如果只有總價,不就表示根本不知道「房屋買進跟賣出的價格」,那麼這樣要怎麼計算房屋交易所得稅??

這個部分並沒有相關條文的規範,而是依據財政部台財稅第831581093號函令(開連結)

簡單舉個例子:

老K在102年1月1日買了一間房子,總價為3000萬,後來在111年12月31日,以總價5000萬出售,若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為900萬,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並花了裝修費100萬,清潔費20萬,那麼房屋交易所得是多少?

就是:

這就是第二種狀況,也是最常見的情形,第三種情形,是繼承或受贈等無償取得的情形,我們下次再來說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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