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險給付非遺產
這是一個前幾天被客戶問到的問題!
為何會有這個問題??
因為保險法跟遺贈稅法都只有規定人壽保險、年金保險、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的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那強制險咧??
答案是:不用的~~
這可以參考台財稅0890073240號解釋令

其實道理不難明白~
因為強制險跟特別補償基金的目的,本來就是要照顧受害人遺族的,所以本質上跟人壽保險金不課遺產稅是目的是相同的,而且強制險本身絕對不會有租稅規避的問題,所以當然是不用計入遺產總額~~
不過……當然是希望你沒有機會領到這種錢就是了~~
簡單一篇文章供你參考!!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