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是贈與,但可舉證非贈與
最近一位教會朋友打電話來問了個問題~~
說他妹妹最近剛結婚想買房~
自己因為在年輕時有買了一間房,現在閒置著~
所以妹妹希望能便宜點跟他買(真是好哥哥)!!
不過聽說二親間買賣會被課贈與稅~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二親等間不是不能買賣,只要符合一些條件,稽徵機關才不會認定是贈與!!
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首先,要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
白話來說,就是買房子的錢真的是妹妹出的~
例如妹妹能提出跟銀行貸款後,自備款跟貸款轉到哥哥帳戶的紀錄,就是最簡單的已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
非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
白話來說:
就是妹妹給哥哥的錢,不能是哥哥借妹妹的~
或是哥哥自己拿不動產去抵押借來的~
例如妹妹的貸款,根本就是哥哥去跟銀行貸的!!
簡單來說,就是說妹妹給哥哥的錢,不能是從哥哥口袋裡來的或借來的就對了~~
否則會變成是妹妹跟哥哥借錢,如果妹妹不還或哥哥不催,就是一種變相的贈與!!
買賣價格要相當
這是一個比較抽象的概念,因為什麼叫做相當很難定義~~
不過依照現行實務做法:
稽徵機關會先審核買受人確實有能力購買,例如已經成年且有工作,而且收入也還可以~~
如果買賣價格未低於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國稅局就會先核發「非屬贈與財產同意移轉證明書」!
之後再補支付價款之相關資料供查核~~
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
因為一般來說,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評定現值都會低於市價,所以如果妹妹再轉賣,可能就會有比較高額的房地合一稅要繳!!
哥哥不能收錢後再轉回給妹妹
當然理論上是這麼說啦,不過實際上很難查!!
因為如果是領現金交付,金流就斷了,但就還是注意一下~~
所以今天就簡單讓你了解,二親等間並不是不能買賣~~
而是「金流」一定要完整而且正常,稽徵機關才會買單!!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