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偏心,立遺囑說遺產只給哥哥繼承,不給妹妹!!!PART2

可以分的遺產,跟用來課稅的遺產不一樣

今天要來討論是爹娘掛了,該怎麼分遺產!!

所以前提當然是要知道,可以分的遺產到底有多少?

你會覺得很奇怪!!

啊不是報遺產稅時,財產清單上有哪些財產,遺產就有多少嗎??

這樣講原則上對一半~

因為如果有不動產的話,一般人就會搞混了~~

什麼意思??

KEVIN直接把PART1的例子做個變型你看看:

老K生前重男輕女,獨寵兒子小K~

後來老K走了,女兒K妹要去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小K突然跳出來,說老K在生前已經立了遺囑!!

說留下來的遺產全部都給小K繼承,K妹什麼毛都沒有~~

如果老K的遺產中有以下財產:

1.現金1000萬

2.A土地1筆,公告現值1000萬,市價3000萬

Q1:老K申報遺產稅的遺產總額是多少?

Q2:K妹主張特留分被侵害,那K妹可以分得的遺產是多少?

遺產稅用公告現值去算,分財產用市價去算

這就是一般人會搞混的地方!!

因為課遺產稅的時候,如果要用市價,那會很麻煩,因為可能要透過鑑價,這樣會耗費太多行政成本!!

所以遺贈稅法第10條直接跟你說,如果有不動產,就是用土地公告現值跟房屋定現值去算遺產稅的遺產總額~~

遺贈稅法第10條

但真的要分錢的時候就不一樣了,因為要分的是真金白銀,當然是要以能放到口袋的為準,既然要放到口袋,當然就是以實際價值來看~~

所以如果要分遺產,不動產就必須用市價去計算!!

所以簡單來說,老K的遺產如果要課遺產稅的話,是用:

1000萬現金+1000萬A地公告現值=2000萬去課遺產稅

但繼承人可以分配的遺產,是用:

1000萬現金+3000萬A地市價=4000萬去分遺產

K妹可以主張666.666…萬的特留分

所以既然可以分的遺產是4000萬

那我們延續PART1的話題,這時K妹的特留分被侵害了!!

所以依照民法1141條跟1223條第4款

K妹的特留分為1/2*1/3=1/6

民法第1141條
民法第1223條

所以K妹應該最少可以拿

 4000萬   *  1/6 =   666.6666….萬 

也就是說,K妹可以向小K要666.666…萬元!!!

這就是民法1225所謂的「扣減」

這樣有沒有一點概念了咧!!!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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