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上有違建,賣土地還可以用土增稅自用稅率嗎??

先給你答案:可以的

今天也是回應網友提問,不過坦白說,這篇蠻偷懶的,因為就是分幾個情形就好~~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你住的房子是違建,但土地是你的,你想把房子跟土地賣掉的時候,土地增值稅可不可以用比較低的自用稅率??

答案是:可以的~~~

不過前提一樣必須符合自住的條件才可以,例如有設籍、沒有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情形才可以!!

至於違建要如何適用土增稅自用稅率,可以分以下幾種狀況:

1.如果是77年4月29日前已完成建築的違建,可以由納稅人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申報自用稅率;

2.如房屋是在77年4月29日以後建築完成者,得向地政機關申請「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以證明房屋所坐落之土地地號。

3.如果違建部分自用,部分非自用:那就是按比例計算,只是必須先進行勘測,可以參考一下以下的函釋

台財稅字第780674660號函

簡單說明一下!!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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