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送我房,要我繳貸款~談附負擔贈與 

送房給3歲小孩,要他繳稅??

今天我們來看一種情形:

老王將一間房子贈與給兒子小王,還有2000萬貸款,約定由小王繳貸款但小王今年才3歲,請問這2000萬貸款可以扣除嗎?

這就是今天我們要談的,遺贈稅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

第一個來說說什麼叫做「業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者為限」~

這種最常見的就是父母贈與房子給小孩,然後貸款順便給小孩背~

所以這種情形,國稅局會在老王申報贈與稅時,要求提出受贈人的所得或是財產資料,證明小王是有能力還貸款的~

以本案來說,小王如果還是個3歲小孩,名下也沒有其他財產,當然不可能讓小王拿尿布跟奶嘴來還貸款,所以國稅局當然不會讓你扣除!

反過來,如果小王已經成年,而且是醫生、科技新貴,或是少年股神,2000萬對他而言跟200塊沒啥兩樣,那當然沒問題~

另外國稅局在受贈後也會列管,看看這2000萬貸款是不是真的是小王在繳,還是根本就是老王偷偷繳!!!

間接贈與

第二種情形,叫「間接贈與」~一樣舉個例子:

老王先送了一塊土地給兒子小王,跟小王說你拿了這塊土地後,要付2000萬給女兒,這就是所謂的間接贈與!!

知道他們在幹嘛嗎??

其實老王骨子裡根本就是想贈與2000萬給女兒,只是拐個彎而已,所以當然是不行的!!

可扣除不得超過財產價值

第三種叫做「負擔之扣除,以不超過該負擔贈與財產之價值為限」!!

一樣舉個例子:

老王贈與一塊土地給小王,土地市價5000萬,貸款有3000萬,但土地公告現值只有2000萬,約定貸款給小王繳~~

但因為不動產贈與價值,土地是以公告現值計算,而公告現值既然只有2000萬,就算貸款有3000萬,能扣除的負擔一樣只有2000萬~~

所以在這種情形,贈與稅會是0~~為何??因為:

贈與總額=土地公告現值2000萬-負擔2000萬=0

所以這也是有錢人為何熱衷用不動產進行節稅規劃的原因!!

這樣對所謂附負擔贈與清楚嗎??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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