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叫我把林香寫真集拿去退貨,換一本多惠的!!

未成年人買東西,算數嗎??

今天來談一個父母蠻常遇到的問題,剛好上週有客戶問了類似的問題,KEVIN用一個比較好理解的案例說明一下:

小K現年16歲,身高185、體重80,卻已經少年白加雄性禿,一副老著等的模樣,話說小K鍾情於林香妹妹,某日在書局看到林香的第一本無修圖寫真書,二話不說當場掏錢買了!!

回家後,被爸爸老K臭罵一頓,原來老K是不折不扣的多惠妹妹粉,早就要求家裡不准有任何與林香有關的東西,於是便要求小K拿去退貨,換一本多惠的回家,但書局老闆老王卻不肯退,請問老王有無理由??

其實這個問題,以前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未成年的小孩,自己上網買遊戲點數,或是去買汽機車跟高單價奢侈品,這樣的買賣契約到底有沒有效??

而這種案例,主要就是牽扯到4個民法條文:

視情形判斷契約有無效

像小K案例的契約效力,就要分情形討論:

1.小K目前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林香寫真集並不是一個16歲男孩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東西,如果老闆也知道小K未成年,爸爸也不喜歡林香,那這個買賣契約,屬於效力未定~~

2.小K去書局退貨時,老闆可以問老K是不是同意小K買這本寫真集,如果後來老K改變心意,覺得林香也還蠻可愛的,想說看看也無所謂,那麼小K買寫真集,就是有效的~

3.如果老闆以前並不認識小K,小K當時買寫真集的時候是穿便服,又一副老著等的樣子,也跟老闆說自己已經成年,那麼這個買賣契約,還是有效的~

依照上面的邏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己上網買遊戲點數,會有什麼問題~~

主要就在於有沒有民法第83條強制有效行為的情形!!

因為這類平台,都有強制要求使用者登錄年籍資料跟年齡要求,如果屁孩在申登帳號時留下假身分資料,謊稱已經成年,因為現在這種平台並沒有實名制,所以可能會被認為屁孩有施行詐術的情形,而造成屁孩買點數縱使未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會強制有效,因此就造成爭議了~

不過依照經濟部公告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點第2項規定:

但坦白說,這個規範沒有啥用,因為一般消費者幾乎都會將所購買的點數,立馬就轉換成遊戲內點數或裝備,所以等於無從退款~

所以最好的方法,當然就是管好自己的小孩,畢竟禍是自己小孩闖的,自己沒管好,父母當然要負點責任,你說是嗎??

簡單分享一些實務上常見的法律問題!!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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