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分割,但長的完全不同
KEVIN在面對共有土地進行分割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就是一樣是分割,但當事人搞不懂共有地分割跟標示分割到底差在哪??
其實這個問題,用說的並不清楚,但用圖給你看,就一目了然了~

簡單來說,共有物分割是一筆土地分割成多筆,且通常分割後土地變成各共有人各自單獨所有~~
就跟上面的圖所示,原本123地號是A、B、C共有,分割後,變成A、B、C各取得123、123-1、123-2,就是一人一塊地~~

至於標示分割,就是一筆土地分割成多筆,但每一筆土地的所有人及持分都維持一樣沒有變動~
就像上圖,123地號分割為123跟123-1,共有人還是A、B、C,持分也都還是1/3~
差別:可否多數決
共有地分割跟標示分割還有一個非常大的區別,就是:
共有地分割,不能用土地法34-1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
標示分割,可以用土地法34-1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
也就是說,如果要做共有地分割,就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以,但標示分割,只要符合土地法34-1的多數決規定,就可以申請分割~~
所以簡單把這二者區別跟你說一下~
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