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後,遺產稅的扣除額變少
最近陸續有一些諮詢案件,共通點都是爸或媽掛了,但兒子外面欠一屁股債,兒子怕繼承後遺產被債主追債,所以想要拋棄繼承,問這樣到底可不可行??
其實拋棄到底好不好,真的是要個案認定,主要需要考量的,大概有以下3個情形:
首先,遺產稅的扣除額變少,也就是遺產稅要多繳一點:
因為依照遺贈稅法17條1項2款規定,兒子如果是繼承人,遺產總額可以扣50萬,但反過來說,如果兒子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當然就不能扣這筆囉,詳細的說明,可以參考這篇「防疫女神拋棄繼承錯了嗎???真的錯啦~~~」(開連結)
可能變成爹娘跟姑姨叔伯共同繼承
再來,因為諮詢的案子,當事人的阿公阿媽都已經沒了,自己也沒有小孩,所以依照民法1138條、1144條、1176條第6項規定,兒子如果拋棄繼承,因而造成沒有其他直系血親卑親屬當繼承人,那後順位繼承人就變成爹娘的兄弟姊妹!!
也就是說,你的爹或娘,跟你的姑姨叔伯一同繼承了~~



不過,你希望你爹娘的遺產讓你的姑姨叔伯繼承嗎??
用遺產分割,但可能被法院撤銷
最後,坊間有一些專家,會跟你說:不要拋棄繼承,只要兒子先跟媽媽一起繼承,再用遺產分割的方式,協議把遺產都給媽媽就好~~
這樣的說法不能說完全錯,而是不精準,因為這樣的遺產分割協議,是有可能被法院依照民法244條規定,認定是詐害債權的行為而撤銷的!!!
只不過到底可不可以撤銷,目前法院見解其實不一致,但據KEVIN自己的觀察跟歸納法院見解,近期的判決都傾向於得撤銷
例如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2207號判決、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50號判決,都是採得撤銷的見解~~
所以遺產的規劃跟處理,是一件及其專業的事情,真的有遺產傳承規劃的問題,還是記得找專業的來處理!!
至於誰是專業的??你覺得呢~
不過話說回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如果可以用遺產把債還一還,不也是一件好事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