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螟蛉子」VS「過房子」

都是養子,但不大一樣

今天又來說說與繼承相關的歷史故事~~

關於早期的收養,有網友私LINE問了一些問題,而這也是我們在做一些日據時代遺留土地時會遇到的,就是所謂「螟蛉子」、「過房子」、「媳婦仔」的問題!!

通常有點概念的,會認為「螟蛉子」、「過房子」就是所謂的養子,而「媳婦仔」就是養女,但其實沒有那麼單純!!

今天就先來說說「螟蛉子」跟「過房子」吧~~

若以寬鬆的角度來說,「螟蛉子」跟「過房子」都是養子沒錯,但本質上卻不一樣:

「螟蛉子」:養子與養家沒有血緣關係,例如老王沒有兒子,看隔壁家老陳生了一堆兒子,於是便要求老陳把一個兒子陳小小過給老王當養子,這就是「螟蛉子」

「過房子」:養子與養家有血緣關係,例如王大膝下無子,而王大的弟弟王二有好幾個兒子,於是將王小小過繼給王大,這就是「過房子」

對本家有無繼承權??

那這有什麼問題,不都是養子嗎??

問題就在於「螟蛉子」跟「過房子」對於本家到底還有沒有繼承權???

如果是「螟蛉子」,那就跟現行民法的養子沒啥兩樣,以上面的例子而言,陳小小對於養家的老王有繼承權,但對本家的老陳卻沒有繼承權~~

但如果是「過房子」就有問題了,因為王小小對王二有沒有繼承權,涉及所謂「一子雙祧」的問題!!

什麼是「一子雙祧」??我們把上面那個例子改一下:

王大膝下無子,過世後無人祭拜,於是經由弟弟王二以及族人的同意,將王二的獨子(很重要,一定要是獨子)王小小過繼給王大當過房子,這種情形就叫做「一子雙祧」~~

在這種「一子雙祧」情形,王小小對於本家生父王二,就還是有繼承權喔~~

所以KEVIN之前有個案子,當事人就誤以為「過房子」就是養子,對本家沒有繼承權,其實是不精準的~~

今天就簡單分享到這裡囉~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